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届第七次会议,将在2016年6月中旬召开。现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评定材料,务必在2016年6月10日之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尽早公布本次分委会召开的时间,通知有关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分委会秘书应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做好材料审查工作,如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博士生发表文章的要求等。未达到授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
在打印分委会会议用表前,务必做到以下两点:
(1)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号排序,仔细核对上会讨论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必须保证与所收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致。
(2)申请上会讨论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中,若网上系统显示未申请学位,请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要求其在研究生院主页“申请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学位报名”(网址http://seugs.seu.edu.cn/8e/44/c3727a36420/page.htm);
若网上系统显示黄色无法上会,应与学位办核对查明原因(若为缺文章的博士生,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要求其补交文章;若为中期筛选受警告的硕士生,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到培养办补办相关手续)。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保留一份完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讨论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4、提醒申请学位者(包括非学历硕士生)申请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必须保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二)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需对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继续进行研究者,须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等。材料上交后学位办不再提供查询。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后,需报送超期限博士生、毕业与申请学位时间间隔较长、学位论文盲审初次未通过等特殊情况博士学位申请者名单。以上学位申请者情况需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学院分管领导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见附件1.docx)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