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浏览次数:235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已经启动。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个人自主申报项目(以下简称“个人制”项目)、“项目制”项目。“个人制”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籍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签约),后选人”的办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遴选对国内单位与国外机构开展的合作进行择优立项支持,由立项院系和学校共同开展人员选拔和派出管理。

 

二、选派类别与资助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并回国办理结项手续后,方可向我校申请答辩、毕业。

 

三、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留学期限一般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等列明的学习/进修期限确定。

资助期限一般根据留学期限、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保持一致,个别情况下留学期限可以长于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文件为准。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不应超过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和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其中,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的,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确定,且不高于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主要项目

主要的“个人制”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

主要的“项目制”项目包括: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及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制”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另行发布。

 

六、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其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为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6.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1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8.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三年级和直博生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派出时未进入毕业年级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在读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七、选拔程序及部分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院系)评审及推荐、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

所有在读研究生均需经过校内申报审批,校内申报审核过程在校内系统综合服务大厅(http://ehall.seu.edu.cn/-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完成,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填报和审核。报名所需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

部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

立项单位宣传和选拔人员

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校内系统)

院系评审/审核(校内系统+电子、纸质材料,其中汇总表见附件1

学校审核

申请人CSC系统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完成材料审查(留学基金委系统+纸质材料)

留学基金委出结果

高水平项目及同时期国外合作项目

/

228日前

37日前

314日前

317-28

5月底

已立项的两个创新型项目

221日前;

822日前

228日前;

829日前

33日前;

93日前

34日前;

94日前

33-7日;

93-9

4月底;

10月底

其他项目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基金委系统开放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

 


 

八、派出及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东南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确认资助起算时间。

(二)被录取人员须在资助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资助资格自动取消。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东南大学)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

(四)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申请答辩、毕业,建议至少预留三个月时间回国准备答辩,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东南大学到校手续,且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原则上不可以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报时的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九、联系人

联系人:黎洁昕

联系电话: 52090207

电子邮箱:ljxseu@seu.edu.cn

 

附件1 东南大学CS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2 2025年东南大学CSC报名材料清单.pdf

 

附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网站:

(一)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

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项目名称列为“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和“国外合作项目”的项目派出渠道的超链接。

(三)东南大学CSC答疑群:请点击链接后查看

https://pan.seu.edu.cn:443/#/link/32EDD7DC5C7AF2D80222BFB27D6672CC(访问密码:uf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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