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殊专项)"学科建设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力争在21世纪中叶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学校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殊专项)"(以下简称"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学科建设分计划,使我校实现以工为主、理工医结合、科技与人文交融、工理医文管协调发展,部分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东南大学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规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殊专项)》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分计划由三部分组成:"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群和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支撑学科和其它学科建设项目。
第三条 学科建设各项目经费包含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指标作为学科建设项目任务目标之一,要用于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 通过建设学科群和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形成我校学科"集团军"优势,去承接大项目,重点选择具有创新意义的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争取得大奖、上院士。并通过学科交叉、综合,产生新的学科生长点,提高学校和学科竞争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能力。
通过建设具有东南大学优势和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 "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学科的影响和知名度,提高其竞争力,使其成为东南大学的标志性名牌学科,保持国内领先,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使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有较强的竞争力。
通过建设以数、理、化、力学等基础学科为主的支撑学科,以及以文、理、医等学科为主、规划中拟新增博士点的学科等其他学科建设项目,支撑工科的发展并形成合理的学科布局、结构,为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打好基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在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分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制订的有关"振兴行动计划"实施的各种规定、办法;
  2.组织制订有关学校学科建设分计划各项目的管理文件与实施办法;
  3.组织学科建设分计划各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评估、验收和总结;
  4.协调本分计划范围内各项目建设中的相互关系;
  5.解决属于学科建设分计划实施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本分计划不设专门办公室,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归口负责学科建设分计划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学科建设分计划的实施。各院、系、所应把学科建设分计划的有关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重点之中,制订具体的规划与措施,确保学科建设分计划的高水平、高质量实施。

第三章 项目遴选、立项
第八条 学科建设分计划支持的范围: 
  对国民经济、区域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能在有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示度较高的标志性成果,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优势重点学科;或目前虽相对较弱,但对实现我校长远建设目标和发展战略、形成合理的学科布局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及急需发展的学科;以及符合21世纪发展方向、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边缘和交叉学科。
第九条 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原则:
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符合学校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校五年行动计划相一致。
第十条 申请学科建设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先进、明确和分阶段的建设目标,有高水平的创新的学术思想,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相应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并有希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景。
  2.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并相互协调有机联系的若干子项目组成。子项目之间,子项目和项目之间在学术上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子项目设置不宜过宽过泛,采取有限目标,明确目标。
  3.有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率领学科建设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科梯队。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成长。
  4.提出合理可行的子项目之间、学科建设项目成员之间在学术上配合和协作的方案以及组织管理的协调办法。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1.在校、院(系、所)学科三级深入研讨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或学科间联合提出学科建设项目建议,并填写"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向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由学校学科办初审后,组织学科项目答辩、校内专家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进行项目修改,校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quot;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最后审定,批准立项。
3.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教授(研究员)职称、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的项数,限为一项(校外项目不计)。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5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的实施管理
1.各学科建设项目推选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一般5-9人,具体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报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经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做好学科建设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项目负责人一方面要对项目全权负责,另一方面又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2.学科群、交叉学科项目因其跨系、跨学科,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更要加强管理。除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有相关学科的代表)外,还要确定如何建设及实质性的建设内容,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
3.学科建设项目应统观全局,注意与"振兴行动计划"其他分计划特别是与队伍建设分计划及科研基金计划加强相互协调和配合。
4.各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意做好协调工作和思想工作,经常召开领导小组或项目主要骨干或全体成员会议,统一认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若建设计划、内容有重大变动,需报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批准;特别重大的变动,需报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批。
5.立项后,校下达计划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效益及标志性成果等,由校领导和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定。任务书将作为各项目结题时验收的重要依据。
6.各学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检查交流评议会,听取并评议各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究下一个半年进展计划。
7.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估会,对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建设效益、成果等进行评估,审计处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学科办提出项目评估报告。学校根据评估报告对学科建设项目提出奖励办法和调整意见及改进措施。初定2002年年底进行首次评估;2003年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04年年底或2005年年初进行项目总结性评估并验收。中期评估和总结性评估可替代年度评估。
8.学科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建设任务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建设计划,落实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9.各学科项目根据"振兴行动计划"建设规划,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共同签字后于每年二月底前交学科办。
10.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总额一次批准。分年度滚动核定经费额度,经费额度拨至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按"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每年对学科建设项目财务状况审计一次。对于没能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当年任务,或财务管理混乱,违背开支原则者暂停下拨经费额度,进行整顿、调整。对达不到预定目标(分年度目标、经费投入产出比等),完不成预定建设任务的项目,经学校批准予以终止。对于完成好的项目因建设需要可适当增加经费额度,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11.项目负责人变更,由院(系、所)党、政领导在征求项目领导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振兴行动计划"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子项目负责人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三条 验收与结题
  1.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应于执行期限终止后六个月内完成。由学校"振兴行动计划"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会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领导小组,做出验收工作的安排。
  2.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学科建设项目和子项目任务所规定的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取得的建设效益及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及审计情况;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
  3.验收前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供的文件包括:"学科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报告"、"学科建设项目工作总结"、"学科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简介"、"学科建设项目设备验收报告"、"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开支汇总及财务验收报告"、"学科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报告",于验收前一个月报学校。
  4.项目验收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由学校聘请5-9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将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验收组在审阅验收材料和听取项目汇报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正式验收意见,并填?quot;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意见"。校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提出结题审核意见报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5.项目验收结题批准后,学校签署"学科建设项目结题通知",连同对该项目的验收意见发至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6.项目结题通知书发出3个月内完成档案归档。归档工作按《东南大学"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分计划经费由校财经领导小组按项目年度预算方案审批,并报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备案。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可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报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 各项目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第十六条 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
1. 设备购置费(含仪器设备费、图书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仪器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费等)一般应占项目下拨总经费(下同)的85 %以上(文科应占50%以上),其中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一般不超过5%。
2. 实验室修缮费、业务费(含学术交流、资料、低值易耗品、出版专著、教材)等的费用一般不超过15 %(文科一般不超过50 %);实验室修缮费一般不超过5%;业务费中文科出版专著、教材费最多不超过30%,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限3%(文科中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限8%,一般学科建设项目限5%),"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项目比例不限,按实际需要由各项目确定。
3. 由于学科性质不同,个别特殊学科或个别特殊情况要求扩大开支范围或比例,需由项目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总体上应符合学校《东南大学"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和有关财务管理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振兴行动计划"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 "振兴行动计划"
学科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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