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殊专项)队伍建设分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队伍建设项目是学校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中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了保证该计划有效地实施,根据《东南大学"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特殊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队伍建设计划中的以下各项目:
1. 人才工程计划。主要包括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考核、奖励配套子项目。
2. 师资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各类师资培训、学历学位进修、课程进修子项目。
3. 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博士后进站人员津贴、研究资助、奖励配套、站点建设扩充子项目。
4. 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安家补贴、配偶安置子项目。
5. 学科梯队建设计划。主要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优秀学科带头人及梯队成员津贴资助子项目。
6. 岗位聘任管理与考核计划。主要包括岗位聘任管理、业绩考核、评估鉴定子项目。
7. 突出成果奖励计划。主要包括学科建设成就、高水平论文及著作、突出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队伍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作为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会同人事处在校"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队伍建设分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
1. 贯彻落实政府和学校制订的有关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 组织制订学校队伍建设分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文件与具体办法。
3. 负责队伍建设分计划各子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评估、验收和总结。
4. 协调本分计划范围内各子项目建设中的相互关系。
5. 解决属于队伍建设分计划实施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本计划实施不设专门办公室,由校人事处归口负责队伍建设分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 本计划是学校"行动计划"中队伍建设分计划的管理依据,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本计划的实施。各院、系、所应把队伍建设分计划的建设目标列入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中,制订具体的规划措施,确保队伍建设分计划高水平、高质量地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本计划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应根据学校总体建设目标和学校实际并结合各子项目自身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文件。
第七条 各子项目在计划和立项过程中,要从长远发展着手,重点围绕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和规模调整进行论证,合理规划,科学立项。
第八条 加强校、系两级管理,各院、系、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师资队伍的规模调整和结构优化负全责。每年九月上旬将本单位队伍建设进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提交队伍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办法、实施效果及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学校对各单位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对各单位队伍规模、结构比例进行评估、检查、督促、公布、验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队伍建设计划经费由队伍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会同人事处按子项目年度预算方案审批,并可根据各子项目实施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再报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各子项目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第十一条 各子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总体上应符合学校《东南大学"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和有关财务管理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振兴行动计划"队伍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振兴行动计划"队伍建设分计划领导小组
东南大学人事处
二OO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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