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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为了满足各科研、企事业等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我校将以多种方式为科研、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向单位只限于国家服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二、报考定向研究生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分在职培养和脱产培养。
四、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考试被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后,不调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在职培养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集中一年在学校进行。学习期间仍可兼任原单位部分工作。对于在职生较多的单位,在有条件的地区,经我校与有关高校商定同意,可在这些高校选学部分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后,我校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六、在职培养研究生课题研究阶段中可回原单位,结合原单位的课题进行研究,但选题须征得有关学科专业的同意,由学校有关专业的指导教师和原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并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联合指导。做论文所需的研究经费,由原单位提供。
七、凡联合指导的专家均聘请为我校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填写“申请培养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一份存该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一份存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八、论文答辩由学校主持,一般安排在学校进行,在职培养研究生较多的单位,答辩工作也可在定向单位进行,答辩委员会由学校与单位共同商定,论文答辩通过后按《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办理学位授予事宜。
九、脱产培养的定向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与脱产培养的非定向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要求同样。
十、定向培养研究生录取后,定向单位、培养单位及研究生三方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书。
不签合同书或合同书不符合要求,不发录取通知书。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单位工作,不得改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寄至定向单位,再转交本人。如果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要求报考博士生,须向研究生院、学生处提供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函件,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