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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内、外部环境,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决定试行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一般应承担部分“三助”工作(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入学前工龄已满五年的研究生及其他确有实际困难的研究生,可不担任“三助”工作。
二、“三助”研究生应承担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校内各单位的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并与聘用单位签署协议书。
三、“三助”研究生每学期应进行思想、学习、工作总结。对不能胜任“三助”工作的,取消其担任“三助”工作的资格及相应待遇。
四、“三助”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发放。“三助”酬金的发放,由聘用单位填制清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属教学“助教”酬金、管理“助管”酬金,由聘用单位支付;属科研“助研”酬金,由聘用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