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东南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 规定

为促进我校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规范研究生的管理,现就我校研究生与国()外进行合作科研、联合培养、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以及自费出国留学、做博士后和短期出国探亲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一、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科研

1、与国()外进行合作科研,应由指导教师或所在单位同国()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联系,合作科研应有利于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完成,合作科研的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相同或主要内容与方向相一致。

2、合作科研要有国()外正式邀请函原件,并含有以下主要内容:合作科研内容及要求、起止时间;对方资助方式、内容与数额等。

3、在国()外合作科研的时间一般为半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延期。逾期未归超过一个月,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超过三个月,取消研究生学籍。

二、出国()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外专业学术会议,被录用的专业学术论文内容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将要研究的内容相同或在主要方向与内容方面基本一致。会议邀请函应含以下主要内容:专业学术会议名称、时间与地点;申请人提交并被会议录用的专业学术论文名称;会议资助方式、内容与数额等。

2、会议结束后应按期回国。逾期不归者,取消研究生学籍。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

1、申报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应提交双方院(系、所)签署并经我校研究生院与国际合作处批准的正式联合培养协议(原件),应明确如下内容:联培起止年、月(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国()外指导教师及其任职职称的确认。

2、联培生在国()外将要从事的科研或实验室研究工作之内容与方向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一致或十分接近;联培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在我校进行。联培生在国外期间须和校方保持经常联系。

3、联培起始时间原则上只能安排在联培生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即将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之时。

4、联培时间一般不得延长。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延长联培时间,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即本人提出申请(含对方提供的证明原件)、指导教师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与主管校长签字同意。联培时间到期未办妥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者应按时回国()。延期申请批准后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年,并不能再申请延期。联培生在国()外时间超过原定联培时间一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联培生应按时回国(),未办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经批准,逾期超过两个月,取消研究生学籍。

5、未经院(系、所)领导及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不能自行与国外联系联合培养单位或落实国外指导教师。

四、办理程序

1、凭收到的正式邀请函或联培协议书,持本人填写的《东南大学研究生出国()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办理申报手续。

2、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财务处、图书馆、研究生院审核。

3、赴台湾进行合作科研、出席两岸学术会议以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通知到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有关出境手续。

4、合作科研、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的往返机票及在国()外工作、学习、生活等费用应明确具体出处,在国内办理有关手续一切费用自理。联培生的国()外指导教师若欲赴我校参加联培生学位论文,应明确其往返机票及其在我校食宿等费用的具体出处。

五、自费出国留学

1、在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或应届毕业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到离校前,收到国外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获得全额奖学金者,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毕业后的3个月内收到国外邀请做博士后的信函,可以在校内办理出国做博士后的手续。

2、在校研究生经批准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获批准并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并应委托一名本校教师为其担保按时离校,担保人要为此作出书面承诺。

4、欲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在每年420日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不纳入就业计划。如出国不成,按自谋职业处理,不再重新列入就业计划,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已纳入就业计划,在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前要求自费出国的,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已纳入就业计划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

5、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的研究生,退学一年内未获得护照、签证者,可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建议复学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申请复学时必须声明不再重新提出自费出国留学的承诺。

对违法乱纪而未获护照、签证者以及退学期满一年者,学校不受理其复学申请。

6、硕博连读研究生中途退出攻读博士,转为攻读硕士者,及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院不受理其自费出国留学申请。

7、研究生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期间若违法乱纪,学校取消其在校办理因私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在校研究生不符合第一条规定而申请自费出国留的,按退学处理,在办妥离校手续后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六、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1、研究生本人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领取《东南大学研究生休、退、复、转、停申请书》、《东南大学研究生出国()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理由,并经指导教师、院()主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同时提交前往留学国家的有关证明和接受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经公证过的中文翻译件。

2、上述二表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起草退学文件,报主管校长批准。

3、按《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申请者是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须到校党委组织部转出组织关系。

4、交清《离校通知单》、户口、档案接收证明。

5、办完上述手续后到校外办理有关手续。

七、出国探亲

1、在校研究生有配偶已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在寒暑假出国探亲。

2、研究生出国探亲应按时返校,并应委托一名本校教师为其担保,担保人应为此作出书面承诺。

3、研究生出国探亲回国后,要按时到校办理复学和注册手续。逾期未归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担保人为其办理各项退学手续(包括离校手续,将户口、档案转回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

八、出国探亲办理手续

研究生本人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领取《东南大学研究生休、退、复、转、停申请书》、《东南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经指导教师、院()主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同时提交配偶的邀请函和在国外居住的证明。上述二表交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九、所有出国()从事学术活动的研究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必须遵守所去国(地区)的法律。全部申报出国材料应至少提前二个半月报研究生院。

十、对于本校在职研究生要申报出国进行合作科研、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联合培养的,先按我校教职工有关出国()要求规定办理,然后报研究生院按以上程序审批。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欲申请出国()(自费出国留学不受理)者,须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回所在工作单位办理出国手续。其它有关要求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本校在职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探亲,由校人事处办理,但须征得研究生院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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