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东南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

  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委托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经费,并经委托双方通过协议书确定,既是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我校的在校研究生。为做好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经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符合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单独考试。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按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的全部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医疗费按委托培养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要求转系、转专业、硕士生要求报考博士生,须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委托单位审查同意后,我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休学、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由我校决定,并通知委托单位,离校后由委托单位安排或处理。

  五、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一般应按期毕业或结业,如需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须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我校研究生院、学生处与委托单位协商,由我校研究生院批准。

  六、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在付清委托培养费后由我校寄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发给本人。

  七、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律回委托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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