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工作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素质,完善研究生培养的竞争激励机制,每年定期对博士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筛选(以下简称“中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为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内含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中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博士生资格者)。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一次性延期(应在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补办工作)。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 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第五条第2款)处理。

 

  二、考核时间

  1、对于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无论是一年中的春季还是秋季入学者均安排在每年10份进行。

  2、对于硕博连读与提前攻博生,安排在其通过资格考试后的每年10月份进行。

  3、对于在职博士生,原则上应按第二条第1款进行。如因故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单位与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允许延期,但必须参加下年度考核,并不得再延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两部分。

  1、素质考核内容

  (1)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思想状况与行为表现。

  (2)治学态度、工作作风、道德素质与团结协作精神。

  (3)在所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和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方面反映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科研素质。

  2、业务考核内容

  (1)在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科研(阶段性与局部性)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四、考核标准

  1、素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素质考核不合格:

  (1)有严重四项基本原则或严重道德品质问题者。

  (2)学习、研究不刻苦、不安心;不尊重导师,使导师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且屡教不改者(含导师认为不宜继续培养,且理由充分、客观者)。

  (3)在提出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专题报告与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反映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颇为低下者。

  2、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1)因主观原因未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开题报告未通过且按规定重做后仍未通过者。

  (2)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虽完成和获得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与学分,但课程成绩属下列情况且累计达三门及三门以上者;

  ①对于公共学位课,按参加考试的博士生人数(包括作为非学位课选修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该门课程成绩处于最低分数段内(按5%的比例划定)。

  ②专业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及格。

 

  五、筛选办法

  1、素质与业务考核内容均合格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阶段工作。

  2、素质考核不合格或素质考核与业务考核均不合格,应终止博士阶段学习。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者,若修完全部博士生课程(成绩与学分符合要求)者,发给博士生肄业证书;未全部修完者发给成绩证明;且二者均按硕士毕业生推荐就业(定向与委培生除外)。对于未获得硕士学位且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博连读生与提前攻博生,转为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工作,其所学的属于博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符合要求)发给成绩证明。

  3、仅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先给予书面警告,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应将其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匿名外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其进行论文答辩和接受博士学位的申请。

  4、素质考核发现研究生违纪行为涉及到“东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时,按照该条例规定执行。

 

  六、组织与考核

  各院(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各博士点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三名以上博导、教授与教研室负责人等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具体对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应就考核内容作书面自我小结,书面小结应填写在《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自我小结”栏中,并在考核小组会议上进行汇报。

  2、导师应就中期考核的要求对所指导并应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一次认真的交谈,并在《考核表》“导师评语”栏中对其表现写出评语。

  3、院(系、所)研究生秘书(或各博士点指派专人)在《考核表》“业务考核材料”栏中按本规定第三条第2款和第四条第2款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和内容。

  4、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作的自我小结的汇报以及上述材料与提供的情况,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行评议,并在《考核表》的“考核小组意见”栏中写出素质与业务考核评语,且注明中期考核是否合格(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出现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5、所在院(系、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在《考核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6、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院向所在单位通报考核与筛选结果。所在单位应及时转告有关博士生。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到研究生院和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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