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工作
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内容及要求

完成时间

负责单位

1

新增开研究生课程审批

需新增开的课程,应填报新开课程审批表,经所属分委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未填报或虽填报但未经批准的新开课程,其学分成绩均不予承认

4月15日前

教研组(研究室)报分委会,由分委会集中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2

确定下一学年开出的课程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的课程总目录,因故不能及时开课者,应及时提出停开或缓开该课程的报告,经院(系、所)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提出停开课程报告或虽提出报告但没有批准的,均按能够开出执行。

4月20日前

同上

3

编印一学年研究生选课目录

课程名称应与培养方案上所列课程一致,名

称不符者一律不予列出

5月30日前

研究生院培养办

4

公布选课目录

公布下一学年的研究生选课目录,发至教研组(研究室)

6月1日前

研究生院培养办

5

选课

各院(系、所)按研究生所选修的课程名称分别填写《研究生选课统计表》一式两份,公共课(除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单独填写

6月1日-15日,12月1日-15日

公共课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跨院(系、所)选课直接报开课单位

6

排课表

安排次学期上课时间教室

学期结束前两周

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公共课程;研究生院组织各院(系、所)教务助理集体排课

7

增选、退选课程

1、增加选修课程时需填写《研究生课程表》一式两份,跨院(系、所)课程交开课单位;公共课程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退选课程由研究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报院(系、所),然后分别报开课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办。

3、退选、增选研究生课程每学期每位研究生限1-2门。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末

研究生、指导教师、院(系、所)教务助理、研究生院培养办

8

考试

1、安排考试日程、通知考试时间及教室

2、缓考在次学期开学后另行安排

考试前两周

(系、所)教务助理、任课教师、研究生院培养办

9

成绩管理

1、一般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前10日内将成绩单及试卷交院(系、所),公共课程直接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有大型作业或做小论文、读书报告而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需事先经院(系、所)批准,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上报成绩。过期不交成绩单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2、各院(系、所)将成绩登记或输入计算机后,原始成绩单交研究生培养办保存,考卷由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保存。

每学期的考试成绩,各院(系、所)最迟于下一学期的前三周内上报。

任课教师、院(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办

10

办理旁听、选修手续

根据我校旁听、选修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开学后两周内

(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办

11

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的情况,填写《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办,一份交院(系、所),一份交导师保存,一份由研究生自留

各院(系、所)汇总后于入学后五周内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导师、院(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办

12

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

1、开题报告应在教研组(研究室)内公开进行,并由教研组(研究室)主任审核。2、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硕士生2年半,博士生3年)完成,并考虑论文评阅、答辩时间,制订计划时应留有余地。3、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各一式三份,一份报研究生培养办,一份交院(系、所),一份由教研组(研究室)保存。

硕士生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左右完成。

研究生、导师、教研组(研究室)、院(系、所)

13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工作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两周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工作至少在论文答辩前三个月进行。2、博士生及文管类硕士生在答辩和授予学位前应按有关要求(见附件)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与专著。3、应届毕业硕士生应在第五学期内答辩结束;毕业并上交有关答辩材料。

延期或提前答辩须在培养办申请同意,申请时间为毕业当年1-2月和上一年秋季开学后二周内。(对延期)以及每年9月(对提前)提前答辩最早在入学一年半后进行

同上

14

专业外语考核

参见“东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管理办法”。各院(系、所)(研究生多的单位应按学科、专业)统一命题,全校同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

每年10-11月

博士生由院(系、所)领导负责,硕士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

15

实践环节

1、不少于120小时,可安排教学实践、生产实践或社会调查。

2、所在教研组(研究室)进行考核。

最迟于第三学期内完成

研究生、导师、教研组(研究室),院(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办

16

中期考核与筛选

1、硕士生在第三学期内进行考核,并提出筛选意见。2、博士生在入学一年最迟一年半年进行考核,并提出筛选意见。

 

指导教师、教研组(研究室),院(系、所)领导,党总支负责人,研究生院

17

学位审批工作

学位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学位评定分委会分别在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在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召开。

 

学位评定分委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

其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