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起到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等目的。
第二条
本科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寒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动形式为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段可据情选择。
第三条
我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并主要以二年级暑期参与情况接受考核,考核工作于长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完成。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及院系分团委组织,学校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实行院系承办制,凡基地籍同学可选择参与基地组织的活动。每年还组建各类特色小分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践活动。
第五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要撰写相应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000字)。
第六条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的考核,除参与基地活动的学生由基地的承办分团委负责考核,以其他形式参与活动的学生由其所在院系分团委负责考核。通过者获得1学分,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者奖励1学分。
第七条
各院系成立专门的组织和考评工作小组,其成员应包括教学副系主任、党委或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凡申报成绩为优的学生必须经考评小组公开问辩评定,且数量不得超过所考核学生总数的10%,分团委书记对成绩考核为良好以上发现有异议的要组织复议。凡有教师指导的实践活动,考核成绩要听取教师的意见。
第八条
鼓励研究生参加实践环节的训练,其目的是使研究生对今后的工作有一个直接的初步锻炼。实践环节分教学实践、生产实践(临床实践)和社会调查三项。生产实践(临床实践)尤其适用于没有或缺乏本专业生产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安排到生产部门及医疗部门去学习和实践。社会调查一般是指带着课题进行某一方面的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实践环节可根据研究生的实践情况,确定从事其中的一项或二项。在假期参加研究生社会实践小分队或研究生实践基地活动的,由研工部和团委出具证明,具体由指导教师和教研组(研究室)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并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一般以60小时为1学分,最高记2学分)。
第九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留做以后考核的参考,三、四年级的同学可自愿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校团委组织的校级评优类别主要包括:先进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优秀学生个人、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各类均实行申报制度,由院系分团委组织推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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