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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办公室管理规程(试 行)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校学科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制订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拟增学位授权学科的申报与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学校的学科建设工作,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一、业务范围
1、协助学校制订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条例,合理调整学科的布局与结构。
2、负责"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面的组织工作,具体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3、负责拟增博士点、硕士点的组织申报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组织新增硕士点的自行审批;负责硕士点的调整。
4、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5、 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国务院
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组织、推荐与协调工作。
6、负责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管理、检查和评估工作。
7、负责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拟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已建专业学位点的管理。
9、负责自行审定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及有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10、负责提供全校各学科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协助学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
11、负责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延招、停招的审批组织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兼职导师(含专业学位)和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的聘任。
13、负责导师的考核、评估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
14、与校院士工程工作小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院士工程的组织实施。
15、了解各学科点的发展动态和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做好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工作。
16、与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科建设的管理和学科建设成果的验收。
17、负责收集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各种信息;负责学科库的创建和维护。
18、开展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研究,提高学科建设的管理水平。
1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管理目标
1、围绕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协助校领导搞好学校的学科建设,构筑东南大学高水平的学科体系和合理的学科结构布局,争取学科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2、加强对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的有效管理,使学科建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增加全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与基层单位和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学科建设的最大效益。
3、加强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研究,争取在学科建设管理方面创造出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与经验,发表高水平的学科建设管理研究论文。
三、岗位管理规程
(一)、主任:全面主持学科办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办公室各岗位的工作。
1、 订学科建设的规划和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条
例,合理调整学科的布局与结构。
2、 负责"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建设的
规划和实施的组织工作。
3、 负责拟增博士点、硕士点的组织申报工作和拟增专
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组织新增硕士点的自行审批。
4、 负责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校
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5、 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国务院
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组织、推荐与协调工作。
6、 负责自行审定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组织和遴
选工作及有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7、 负责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延招、停招的审批
组织工作。
8、 负责研究生兼职导师(含专业学位)和博士生指导
小组成员的聘任工作。
9、与院士工程工作小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院士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全室工作。
1、负责"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管理、中期检查、滚动竞争与评估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检查
和评估工作。
3、负责博士点、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点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5、协助制订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条例。
6、负责提供全校各学科研究生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协助学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
6、 负责导师的考核、评估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
选。
(三)、岗位一:
1、 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和国务院
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的决策咨询工作;负责院士工程组织实施的决策咨询。
2、负责"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的咨询指导工作。
3、负责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申报和管理的咨询工作。
4、开展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研究,提高学科建设的管理水平。
5、负责制订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学科布局的决策咨询工
作。
(四)、岗位二:
1、参与自行审定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及有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2、参与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延招、停招的审批组织工作和研究生兼职导师(含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的聘任工作。
3、 参与博士点、硕士点和拟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
与管理。
4、 参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以及校级重
点学科的遴选工作。
5、 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国务院
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6、参与院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7、 参与导师的考核、评估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五)、岗位三:
1、学科办的日常事务。
2、参与"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211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3、负责各种学科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种文档的管理和汇编。
4、负责学科库(包括"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11工程"、博士点、硕士点、各级重点学科)的建立和维护。
5、了解各学科点的发展动态和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做好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工作。
6、与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科建设的管理和学科建设成果的验收。
7、参与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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