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前成果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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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成果,体现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含四部分:学术论文;专业著作;奖励成果;专利成果。
一、
发表学术论文
1)刊物等级分为核心期刊和重要期刊两级。本标准确定的刊物目录(见附件)分为三部分,即全校共用刊物、第一类刊物(刊物性质为核心期刊)与第二类刊物(刊物性质为重要期刊)。全校共用刊物为核心期刊。
2)作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先决条件之一,即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至少应在我校认可的刊物目录所属期刊中发表三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若正式刊出尚需一段时间可允许先提交学术论文录用通知书,但申请和讨论学位前必须提交正式发表并符合目录要求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的论文算为核心期刊论文。
(2)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如果有两篇在性质为本专业的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或SCI、EI的索引源期刊上发表的,可以答辩、申请学位。
(3)在上述要求发表的三篇学术论文中,至少应有两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若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自己的博士导师。
3)几点说明
(1)核心期刊之增刊按重要期刊对待。重要期刊之增刊不予考虑。
(2)为利于学科交叉与互补以及创新人才培养,全校共用刊物目录各学科均适用。核心刊物分为四部分,分别对工学(理学、管理学等)、遗传学、伦理学和艺术学中的有关专业适用,重要刊物按学科分类后对所属学科分委会对应的有关学科与专业适用。
(3)我校博士生在《东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即使被EI收录)不论多少篇只按一篇计。
(4)在刊物目录中列出的国内外召开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其论文集必须公开出版并有统一书号。在此类论文集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按重要期刊性质对待,且不论多少篇只按一篇计。
(5)博士生在学期间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应为"东南大学"。
二、专业著作
博士生在学期间参与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撰写十万字以上,并在著作中以东南大学博士生身份出现的,可以算一篇符合要求的重要期刊学术论文。
三、成果奖励(单位署名为“东南大学”)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八名)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二篇。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四、专利成果(单位署名为“东南大学”)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公布)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五、说明
除论文以外,如果所有成果折算超过答辩要求的,必须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有些专业可以对博士生制定高于本考核标准的要求,但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本考核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零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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