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工作。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根据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个人自主申报项目(以下简称“个人制”项目)、“项目制”项目。
“个人制”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籍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
“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签约),后选人”的办法,留学基金委通过遴选对国内单位与国外机构开展的合作进行择优立项支持,由立项院系和学校共同开展人员选拔和派出管理工作。
二、选派类别与资助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并回国办理结项手续后,方可向我校申请答辩、毕业。
三、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留学期限一般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等列明的学习/进修期限确定。
资助期限一般根据留学期限、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保持一致,个别情况下留学期限可以长于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文件为准。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不应超过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和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其中,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的,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确定,且不高于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主要项目
主要的“个人制”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等。高水平项目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主要的“项目制”项目包括: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别区域项目”)等。我校现有执行中“项目制”项目4个:
| 项目类别 | 立项单位(负责宣传和人员选拔) | 项目名称 | 选派专业大类(即研究生学籍专业) | 项目执行年份 | 留学国别 | 留学单位 | 具体选派类别及规模 |
| 创新项目1 | 雷恩研究生学院 | 中法联合培养信息、化学和应用经济学高层次人才培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 2025-2027 | 法国 | 雷恩大学 | 博士研究生4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年 |
| 创新项目2 | 数学学院 | 东南大学数学类专业创新拔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 数学 | 2025-2027 | 美国、卢森堡 |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密歇根州立大学、卢森堡大学、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 |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人/年 |
| 创新项目3 | 建筑学院 | 绿色可持续城市与建筑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 |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 2026-2028 | 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瑞典 | 纽尔斯卡大学、米兰理工大学、都灵理工大学、京都大学、东京科学大学、墨尔本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 | 博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硕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年 |
| 国别区域项目 | 建筑学院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空间发展与规划关键问题研究 | 城乡规划学、翻译学 | 2026-2028 | 埃及、埃塞俄比亚、白俄罗斯、泰国、意大利 | 开罗大学、亚迪斯亚贝巴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朱拉隆功大学、威尼斯建筑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其他身份留学人员共享9人/三年 |
六、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其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要求外语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8.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三年级和直博生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各专项招生计划如有其他要求则以项目规定为准。
申请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派出时未进入毕业年级。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在读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七、选拔程序及部分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院系)评审(审核)及推荐、学校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所有在读研究生均需经过“校内系统”申报审批、“留学基金委系统”填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等流程方可受理。
“校内系统”:信息服务门户https://i.seu.edu.cn/或研究生综合服务系统https://yjs.seu.edu.cn/ -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非申报时间段不开放。
“留学基金委系统”: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注册账号,依次选择国(境)内申请入口-研究生类,全年开放注册及个人信息等基础内容填写,但仅在CSC项目正式网申时间段内可填写申请留学情况及上传附件。
| 部分项目及关键时间节点 | 提交形式或获取结果途径 | “个人制”项目 | “项目制”项目 | ||||||
| 高水平项目/国外合作项目 | 其他项目 | 已立项的3个创新项目 | 已立项的1个国别区域项目 | ||||||
| 联合培养类别 | 攻读学位类别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第一批 | 第二批 | |||
| 1、立项单位宣传和选拔人员 | 将拟选派人员相关信息报送研究生院 | / | / | 3月1日前 | 6月1日前 | 9月1日前 | 3月10日前 | 9月1日前 | |
| 2、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 | 校内系统 | 3月8日前 | 3月31日前(其中校内系统3月9-10日不开放) |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 3月1日前 | 6月1日前 | 9月1日前 | 3月10日前 | 9月1日前 |
| 3、研究生所在院系评审(审核)及推荐 | 校内系统; 电子、纸质材料 | 3月13日前 | 3月10-31日 |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 3月3日前 | 6月3日前 | 9月3日前 | 3月12日前 | 9月3日前 |
| 4、学校资格审核 | 研究生院 网站公示 | 3月20日前 | 4月1日前 | 根据基金委截止时间倒推,详细咨询 | 3月4日前 | 6月4日前 | 9月4日前 | 3月13日前 | 9月4日前 |
| 5、正式网申 | 留学基金委系统 | 3月10-31日 | 3月10-31日 | 截止日期为基金委关系统前一个工作日 | 3月1-10日 | 6月1-10日 | 9月1-10日 | 3月10-20日 | 9月1-10日 |
| 6、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建议尽早,预留修改时间) | 线下 | 3月23-31日 (7个工作日) | 3月23-31日 (7个工作日) | 截止日期为基金委关系统前一个工作日 | 3月5-10日 (4个工作日) | 6月5-10日 (4个工作日) | 9月7-10日 (4个工作日) | 3月17-20日 (4个工作日) | 9月7-10日 (4个工作日) |
| 7、正式审核及上报 | 留学基金委系统 | 4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3月20日前 | 6月20日前 | 9月20日前 | 4月15日前 | 9月20日前 | |
| 8、留学基金委公布结果 | 留学基金委系统 | 高水平项目5月底前; 国外合作项目6月 | 4月 | 7月 | 10月 | 6月 | 11月 | ||
重点环节详细说明:
1、联合培养类别
(1)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高水平项目联培博士申请人还需提交一份填写好表头的纸质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
(2)研究生所在院系评审及推荐:
评审(仅高水平项目联培博士需要):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根据评审结果为每位申请人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该表是留学基金委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原则上同一批次内,院系所有联合培养申请人的评审专家一致(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院系可分组进行),以院系为单位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后提交至培养办。
推荐:院系根据“校内系统”申报数据填写《东南大学CS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联合培养类别)》(附件1),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分管领导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版原件,同时提交EXCEL版本。研究生秘书根据院系审核结果在“校内系统”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报送数据。
(3)正式网申: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完成申请,提交后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以下简称“申请表”,右下角带条形码,每一页的编码一致)。
(4)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准备一套书面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含申请表(本人签字)及本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
(5)正式审核及上报:学校审核申请人员材料、整理信息,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2、攻读学位类别
(1)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2)正式网申: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完成申请,提交后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类)”(以下简称“申请表”与“单位推荐意见表”,右下角带条形码,每一页的编码一致)。
(3)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核及推荐:申请人持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至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4)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准备一套书面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含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院系签字盖章)及本人在“留学基金委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详见附件4)。
(5)正式审核及上报:学校审核申请人员材料、整理信息,上报留学基金委书面材料。
八、派出及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东南大学和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确认资助起算时间。
(二)被录取人员须在资助资格有效期内(2026年录取资格有效期为2027年12月31日)派出。未按期派出者,资助资格不予保留。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东南大学)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
(四)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申请答辩、毕业,建议至少预留三个月时间回国准备答辩,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东南大学到校手续,且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六)被留学基金委录取后,原则上不可以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报时的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九、联系人
联系人:黎洁昕
联系电话: 52090207
电子邮箱:ljxseu@seu.edu.cn
数智东南答疑群二维码:【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https://365.kdocs.cn/l/cmljIbt0rWSx
附件1:东南大学CSC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表(联合培养类别).xlsx
附件2:2026年东南大学CSC报名材料清单(联合培养类别).pdf
附件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高水平项目联培博士需要).pdf
附件4:2026年东南大学CSC报名材料清单(攻读学位类别).pdf
附注:留学基金委相关网站:
(一)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
(二)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
(三)国外合作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项目名称列为 “国外合作项目”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的项目派出渠道栏超链接。
(四)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五)2026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80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