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浏览次数:2432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届九次会议,将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上旬召开。现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评定上报材料,必须在十月二十八日之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尽早公布本次分委会召开的时间,通知有关导师及学生本人,并报学位办备案。

2、分委会秘书必须根据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做好材料审查工作,例如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博士生发表文章的要求。达不到授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

   在打印分委会会议用表前,务必做到以下两点:

1)将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号排序,仔细核对讨论学位学生名单,必须保证与所收学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致。

2)申请讨论学位的学生名单中,如有黄色无法上会,应与学位办核对查明原因。(如为缺文章的博士生,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要求其补交文章;如为中期筛选受警告的硕士生,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到培养办补办相关手续。)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保留一份完整的学位讨论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4、提醒申请学位者(包括非学历硕士生)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者,必须保存论文评阅书(表二)及决议书的复印件;需继续进行科研者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等。材料上交后学位办不再提供查询。

52011~2012年度博导、硕导遴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单位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区下载相关资料(博导、硕导申请表),并着手准备。本年度博导资格审定按照《东南大学审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实施办法》(校通知[2011]111号)执行,硕导资格审定按照《东南大学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实施办法》(校通知[2011]111号)执行。

注意事项:①请各分委员会秘书于分委会结束后三天内将有关材料及时送交研究生院学科办。②各分委会的上交材料请详细对照有关条例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王                      电话:83792486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