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研究生学科进展类讲座(人文第一次)

发布时间:2012-04-11浏览次数:1199

题目: 当代功利主义哲学

报告人: 姚大志 教授

报告时间:  2012年4月23(周一)晚18:30-20:30

报告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图书馆三楼报告厅

主办单位: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承办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报告人简介:

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哲学系主任,教育部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访问学者(1994-1995年)。

姚大志教授长期以来主要研究政治哲学和正义理论。主要代表著作有:《罗尔斯》(长春出版社,2011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现代之后》(东方出版社2000年)、《现代意识形态理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主要译著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罗尔斯著)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诺奇克著)。

 

内容简介:

19世纪初以来,功利主义在西方一直处于支配地位,而任何一种其他派别都无法对它形成挑战。20世纪70年代前后,西方出现了以罗尔斯(John Rawls)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他们对功利主义给予了强烈批评,结束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学者)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和“双层功利主义”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虽然功利主义与利益密切相关,但它不是一种关于利益的哲学,而是一种关于道德的哲学。像义务论一样,功利主义的任务也是回答这样的问题,即“我们应当做什么”,而“应当”在这里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从论证逻辑看,功利主义可以分为三种: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和双层功利主义。

    本次讲座是从一种宏观视野对西方功利主义的各种理论进行的一次检视、批判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