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在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20会议室举行。会议批准授予学历博士学位147人(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1人),硕士学位414人。其中学历硕士研究生366人(含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4人、翻译硕士专业学位1人、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10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160人、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1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8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1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13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20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1人);其中非学历硕士研究生48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33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5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3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在本单位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现将本次会议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147名博士研究生名单公布如下,若有异议,请速向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同时公布本次会议讨论通过、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414名研究生名单。
联系电话:8379240683795014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2017年第三批学历博士学位授予公示名单.xls
5. 2017年第三批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xls
6. 2017年第三批在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xls
7. 2017年第三批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