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研究院),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我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可在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统(通过http://121.248.63.139/nstudent/)按照本人和家长意愿,自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研究生补录家长或监护人相关信息完成后,学校将汇总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信息采集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3月2日。
填写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在“学生是否在职”项选填“是”,请务必如实填写。
上述数据信息的准确、完备,是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前提,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