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浏览次数:2510

 


各院系: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人才,2021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型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请详见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一、简要介绍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管理、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人员选拔及录取办法、人员派出与管理

    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


三、流程和联系方式

        1、由于学校申报名额有限,各学院如有项目符合要求且有意申报的,每个学院原则上最多可推选两个项目到研究生院,学校审核选拔后上报留学基金委。各学院对于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或学科专业相近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应当整合后再申报

        2、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请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院系推荐名单.docx

            2)附件2: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复印件(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4)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

        请于925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公派办(四牌楼逸夫建筑馆107办公室,联系人黎洁昕,电话025-83795781)。同时请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ljxseu@seu.edu.cn

        3、学校审核评选后确定上报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被学校推荐的项目后期要在留学基金委系统申报(20201116-28日),参加留学基金委面试答辩(202012-20211月),计划20212月公布获批项目。

        4、本次获得留学基金委资助的项目,三年执行期内每年3月或9月前需要选拔出拟派出人员于参加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四、联系方式

        1、网申前有关事宜,校内联系人:研究生院公派办黎洁昕,电话025-83795781,邮箱ljxseu@seu.edu.cn。(如有意愿申请的学院,请提前与研究生院公派办联系,以便学校了解情况,方便后期申报工作和相关通知。)

        2、网申期间有关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创新项目组,联系电话:010-66093974/3941,邮箱cxxm@csc.edu.cn



研究生院公派办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