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浏览次数:702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1年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材料报送等工作。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留学单位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派规模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中外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等。各项目年度计划选派人数见留学基金委网站。

三、留学类别及期限

(一)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三)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四、选派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五、派出渠道

(一)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合作渠道查询网址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

(二)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六、申请人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iBT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四)“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五)攻读博 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20215月)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向基金委推荐2018级春博作为申请人;直博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七)“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八)“艺术类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九)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申请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者,还需满足各项目具体要求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高水平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

 “艺术类项目”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八、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和推荐。

本年度开始启用校内线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和审核人均需在“综合服务大厅”(http://ehall.seu.edu.cn/)中搜索“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在“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CSC)”中申请或者审核,以下简称“校内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和“艺术类项目”

12021228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2202137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和分管副院长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32021310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公布学校推荐人员名单。

42021310-331日,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向研究生院公派办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网上审核。

5202141-5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整理书面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620215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21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在校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二)“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12021430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线上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并请导师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2202157日前,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和分管副院长在“校内系统”完成审核。

32021510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公布学校推荐人员名单。

42021510-531日,获得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向研究生院公派办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网上审核。

5202161-5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整理书面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620217月,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218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在校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陆续派出。

(三)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

按照留学基金委项目时间要求,参考(一)或者(二)对应的时间节点推算合作项目校内报名截止时间。校内报名截止时间为留学基金委系统开始报名时间前10天。

每个申请环节研究生院均会在公派群或工作群发布具体通知,请各申请人和各单位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安排相关工作。


九、派出及管理

(一)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二)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三)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联系方式

公派办地址:四牌楼校区逸夫建筑馆107办公室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83795781(周一二四五)/52090207(周三)

电子邮箱:ljxseu@seu.edu.cn


附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网站:

(一)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二)CSC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三)CSC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

(四)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

https://bg.csc.edu.cn/ProjectList.aspx


附件:

        附件1 2021年东南大学CSC报名材料清单.pdf

        附件2 专家评审表(填写参考及分项目表).pdf

        附件3 东南大学公派研究生学习研修计划-参考.doc

研究生院公派办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