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基于我校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签署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为做好我校202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工作,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留学,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培养类别: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我校在籍博士研究生;申报人员在资助完成后需要至广州服务3-5年。
(三)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聚焦前沿基础研究及人文社科研究等领域,留学专业应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与健康、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二)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第二学期、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接受2019级春博作为申请人;直博生需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邀请信上留学起始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此前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2022年5月31日前,申请人在“校内系统”【“综合服务大厅”(http://ehall.seu.edu.cn/)-“研究生国际交流”应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模块】线上报名,并请导师、院系研究生秘书和分管副院长在该系统完成审核;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导师签字、分管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外导简历(外导签字)、成绩单复印件、外语语言证明复印件等。
2、2022年5月31日前,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均需要完成填报;申请时请按网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2022年6月8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查、材料报送等。
六、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期间,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申请材料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如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申报人的责任。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资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七、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黎老师(九龙湖校区纪忠楼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 52090207,电子邮箱:ljxseu@seu.edu.cn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联系人: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麦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3137599、83064553、83724750
附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205689.html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