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根据东南大学2023-2024学年校历(见附件)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现将该学年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会议召开时间安排如下表:
分委会会议召开截至日期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 |
2023年8月25日(周五) | 2023年9月13日(周三) |
2023年12月1日(周五) | 2023年12月20日(周三) |
2024年2月23日(周五) | 2024年3月13日(周三) |
2024年6月3日(周一) | 2024年6月19日(周三) |
请各分委员会秘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尽早公布2023-2024学年分委会召开的时间,通知有关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分委会秘书应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做好材料审查工作,如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博士生发表文章的要求等。未达到授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
3、在打印分委会会议用表前,务必做到: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号排序,仔细核对上会讨论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必须保证与所收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致。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保留一份完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讨论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5、提醒申请学位者,申请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必须保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二)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需对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继续进行研究者,须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申报2024(2025)年校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者,请自行复印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决议书。
6、2024年2月份会议要求各分委会推荐参评2024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学位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2023年度12月份分委会应安排本年度第二次新增硕导遴选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表决,2024年6月份分委会应安排2024年度新增导师(硕导和博导)遴选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表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